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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设置字体大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5-25 17:33:22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注:《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生育医疗费用中:妊娠至分娩前(即:产前检查医疗费)门诊费用需自费,手工报销。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中:门诊费用需自费,手工报销。

 

                             有以下情况的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  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  不在本人所选4家定点医疗机构或非A类、非专科医院。
 ■  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例如产后合并其他疾病。
 ■  不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的。
 ■  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