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中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6-05-25 17:32:44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8.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