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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就诊须知

设置字体大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5-25 17:28:44

根据丰合办【2015】2号文件,《2015丰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要求》及附件要求:
◆  门诊就医需持《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首次就诊需先到建卡处登记信息、建我院就医卡。
◆  诊疗用药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不得跨科开药。
◆  患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为特殊病种,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补偿比例报销,按照医保诊疗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参合人员开具《特殊病种审批单》,以备新农合报销使用。
    《特殊病种审批单》在我院医保办公室领取。


◆  转诊部分:
    我院门诊对其它医院门诊转诊:转诊需开具《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需转诊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需转诊)》为准。《转诊证明》填写后需到我院医保办公室盖章。
    我院急诊对其它医院急诊转诊: 转诊需开具《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无需盖章。转诊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需转诊)》为准。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