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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留观病历管理办法

设置字体大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4-19 10:45:49

一、建立门诊病历:凡大病统筹病人,需住院的病人及留观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其他病人按门诊医师要求建立大病历。


      二、建立留观(急诊抢救)病历:根据病情确定是否建立留观病历。

      三、建立病历方法:

  l、凡留观病人必须先到急诊窗口办理建门诊病历,收费2.00元。

  2、急诊室护士负责办理建留观病历(先建门诊病历,后建留观病历,其病案号统一用门诊病历号)。收费2.00元(纳入留观费用中,统一收取)。

  3、出院病历由急诊护士整理后交挂号窗口办理交接手续然后交门诊病案室。

      四、注意事项:

  l、留观病历不能交给病人,更不允许他人截留。

  2、如留观病人转入住院,其病历随同人院单送入病房,最后再随出院病历转回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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