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卫医字[1999]4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抢救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保证我院危重病人抢救处理及时,提高医院医疗水平,使院领导及区、市卫生局领导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危重病人和意外事件的发生情况,做好抢救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结合我院特点,特制定我院重大抢救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l、重大抢救包括:
(1)意外、突发事件,死亡3人或伤、亡超过6人;
(2)食物中毒超过3人;
(3)执法人员(警察、交管、城管等)受伤害;
(4)见义勇为人员受伤害;
(5)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住院治疗、抢救;
(6)副局级以上干部住院治疗、抢救;
2、遇有重火抢救时,科室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白天:住院病人报医务处,门急诊病人报门诊部;夜间及节假日:报总值班)。由以上部门及时报告院、局领导、丰台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
3、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北京电力医院重大抢救报告制度”,对未能严格执行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4、报告部门:
1) 院领导:主管院长。
2) 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管局领导:
(1) 电力部老干部局(电力部离休者)
电话:63414387。63414385
(2) 华北电管局老干部处
电话:6341437l
(3)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电话:83581130
3) 丰台区卫生局医政科:
电话:63821573
4)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
日间电话:63011378或63161202
夜间电话:63011386或88011297(北京市卫生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