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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医院迅速落实卫计委关于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设置字体大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3-22 20:30:24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二级、三级医院为“老残孕”患者提供优先服务的通知》, 9月29日,医疗事务部召集党群工作部、内外科门诊、挂号室、检验科、功能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召开协调会,落实具体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会议商议具体安排工作如下:1、相关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优先兼用或者专用窗口,凡本人持有老年优待证、残疾人证和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孕妇可以优先挂普通号、门诊化验、检查、取药、交费等。2、在挂号处、诊区、门诊化验、交费、取药等窗口通过电子标识及其 他宣传标识进行告知。安保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此项工作作为评选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标准,全面贯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这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通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待服务,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等特殊群体的关心。

 (医疗事务部供稿   文/图  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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