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健康保障处完成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许可,改为备案制。2019年12月,《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北京市开始采取“自我管理,事后监督”的方式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管理。
健康保证处经过积极准备,提交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清单、诊疗科目情况说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场所的布局平面图、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任命书、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系列材料,顺利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流程。
(健康保障处供稿 文/图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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