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社保卡或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
1.首次就诊须在建卡处,进行关联。
2.挂号:工伤病人应持社保卡及《工伤证》(两者缺一不可)或持社保卡及《领卡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3.就医:工伤病人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及《工伤证》或社保卡及《领卡证明》。
挂工伤号后就医,医务人员仅结合工伤证诊断开展诊治。
如需诊治工伤以外疾病,请您挂基本医疗保险号到相应科室就医。
4.工伤病人就诊后(缴费前)请到二楼医保办公室进行处方审核、登记,再行缴费。
5.持《领卡证明》发生的工伤纸质处方,请您到二楼医保办公室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以供单位报销使用。
以上就诊流程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文件 京医保发〔2013〕33号》要求制定,感谢您的配合!
北京电力医院医保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