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防控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
发布者:纪检办公室 时间:2025/7/1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违规吃喝的问题上,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违规吃喝,判定标准“五问”

一问“谁付钱”

这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一般对违规的认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假公务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用公款来支付吃喝费用。

二是真公务超界限。就是虽然确实是公务活动,接待“师出有名”,但是却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比如,本来是接待2个人,但是想吃的好一点,就作假接待4个人,用4个人的用餐标准来接待2个人。

二问“和谁吃”?

党员干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维系感情,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么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

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儿吃,只要是对方宴请,吃了就是违纪。

三问“在哪吃”?

这是判定是否违规吃喝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这方面,如果只是单纯通过吃喝地点来判断是否违规,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个地方: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只要是这类场所,不管和谁吃,不管谁付钱,不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一律违规。

四问“吃什么”?

接待的菜品是否合规,是否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五问“为啥吃”?

接待的目的和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