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全体医务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全体医务人员自觉遵守。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全体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殡葬相关事务行为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人文关怀融入亡故患者服务全过程,尊重逝者、体恤丧属,坚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底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二、明确行为规范,严守纪律底线
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我院工作实际,全体医务人员在参与亡故患者殡葬相关事务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严格由执业(助理)医师亲自诊查、调查后,准确、完整、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严禁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严禁漏填、错填、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确保死亡证明信息真实可追溯;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应于死亡发生或丧属申报后一日内完成签发工作。
规范遗体暂存与转运相关行为。严格按照医院太平间管理规定,配合做好亡故患者遗体转运、暂存相关工作,及时将遗体转运至指定暂存区域,严禁将遗体停放在暂存区以外的诊疗、公共区域,避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严禁参与或协助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严守服务边界,杜绝违规介入殡仪服务。立足医务人员主责主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殡仪服务,不得代替丧属与殡仪馆及其他组织、个人联系殡仪服务事宜;严禁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严禁与第三方组织、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严禁在医院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严禁参与燃点香烛、焚烧祭祀用品等活动。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防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集、泄露、倒卖亡故患者及家属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敏感内容。
规范沟通引导,做好人文关怀。在处理殡葬相关事务时,要保持耐心、严谨的态度,主动向丧属告知相关政策规定、遗体接运流程、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回应丧属合理诉求,避免因沟通不当引发医患矛盾;遇丧属因纠纷滞留遗体等情况,应及时启动相应上报流程,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要求
1. 各科室要于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科室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落实,学习情况需形成书面培训记录保留。
2. 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梳理殡葬相关事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防控措施。
3. 全体医务人员要自觉践行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将规范殡葬相关事务行为融入日常工作,以严谨的作风、廉洁的行为、优质的服务,维护医院良好行风形象和医疗卫生行业公信力。
行风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