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防控
关于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者:纪检办公室 时间:2025/12/30

集 团 通 报

2025年第12期





       关于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强化以案示警,现将2024年2月以来,集团所属有关单位发生三起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员工殷某某醉驾案。2024年10月8日22时许,殷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芳园西街南口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查获,经鉴定,殷某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因危险驾驶罪,殷某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殷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通用技术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某杰醉驾案。2025年5月8日,由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某军发起并组织,经王某君同意,李某杰、孟某博、王某强、李某远等6人,于当晚下班后在公司附近聚餐。聚餐饮酒后,李某杰自行驾驶个人机动车行驶至通州区东石路1公里处时,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143㎎/100ml,随后的静脉血检测,酒精含量141㎎/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对李某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李某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王某君诫勉,给予发起并组织聚餐饮酒的王某军批评教育,给予参与聚餐饮酒的王某强、孟某博、李某远谈话提醒。

航天医疗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七三一医院陈某某酒驾案。2025年8月13日20时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丰台区大成路,被北京市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陈某某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以及记12分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纪委正在开展核查,下一步将根据事实情节对陈某某作出处分处理。

以上三个案例充分说明,集团各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漠视安全,以身试纪、以身试法,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集团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严格自我约束,绷紧纪法之弦,守牢底线红线,杜绝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对酒驾醉驾问题,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严防酒驾醉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统筹做好常态化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从源头防范酒驾醉驾行为发生。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持“一案双查”,既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也严治背后的“局”,做到既查当事人,又查同车、同桌人,深挖酒局中可能隐藏的隐形“四风”及腐败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引导干部从严从实检身正己,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坚决刹住违规饮酒、酒驾醉驾歪风,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