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患者门诊、住院就诊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25/8/1
工伤保险患者门诊、住院就诊流程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工伤患者就诊流程如下:
(一)门诊部分:
1.收费窗口须查验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及《工伤证》,然后进行工伤患者医事服务费结算。
2.就诊时,接诊医生须查验工伤患者的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及《工伤证》,核实其身份,根据系统提示工伤认定列表,围绕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进行诊治。
3..工伤患者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费结算,到A座二楼医保办公室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后续回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二)住院部分:
1.住院时,医院方须查验工伤患者的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及《工伤证》,核实其身份。
2.应按工伤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开展诊疗及用药。
3.工伤患者因工伤住院期间,门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可以正常使用。工伤住院期间涉及工伤以外疾病,患者或家属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就医凭证),于门急诊、门诊特病窗口进行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