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如果准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共卫生(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有害生物防制等)相关的职业,您必须首先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2.《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受理并体检后制作的电子证件,其基本清样如下图:
3.您首次办理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二次办理时还需携带原办理的合格证 。
4.您来体检时务必保持空腹,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抽血检验。
5.为了方便您办理,全市各体检办证网点。《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6.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基本办证程序为:填写登记表 ——交费——照像——体检(培训)——制证。申办者凭领证凭证,在体检制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卡。
7.《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自体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您必须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复验换证事宜。
8.《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自培训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您必须每二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复验换证事宜。
9.2008版《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从2009年01月起正式启用。